黃 巖 電 子 商 務 協 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臺州市黃巖區電子商務協會,簡稱:黃巖電商協會;英文譯名:Huangya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YECA。
第二條 本會是本地區電子商務及其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按自愿原則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會員單位,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推動本地區電子商務行業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產業化和電子商務企業的創新發展,增強本地區電子商務產業的整體競爭力,為本地區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本會是經黃巖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黃巖區工商聯,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黃巖區民政局,本會接受黃巖商務局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住所: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模具博覽城。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組織會員開展各種活動,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合作,溝通會員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聯系,及時反映會員合理的建議和要求,為會員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三)開展行業調查和統計工作,掌握本地區及國內外行業發展情況,及時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和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為行業規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四)組織培訓、咨詢、技術交流等服務活動,及時宣傳貫徹電子商務交易及其相關的標準和規范,為推動本地區電子商務行業標準化、專業化、產業化和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五)開展與國內外電子商務企業、協會等相關機構的交流和協作,溝通信息渠道,將相關的經濟、技術、市場等信息及時整理傳遞到會員單位;
(六)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電子商務展會,為會員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七)根據需要,創辦有利于會員、協會和行業發展的經濟實體;
(八)編輯出版會刊,不斷完善協會的網絡建設,努力為會員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平臺;
(九)承辦政府和會員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組成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在臺州市黃巖區轄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應用、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以及從事電子商務配套服務的軟件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等信息化建設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本協會內有選舉權、表決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的各項服務;
(四)有權取得本會印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執行本會決議,履行行規行約;
(二)會員之間應互相幫助、協作;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關心協會建設;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根據需要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為活動提供方便和協助;
(七)其他依照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逾期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聘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本會顧問和名譽會長的聘任,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審定本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討論和決定協會重要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可采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會長的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的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落實理事會的決議,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5年 4 月 8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2015年 4 月 13 日經黃巖民政局核準生效。